|
惠市自然資征預字(惠城)〔2020〕8號 根據惠州市和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經惠城區人民政府批準,現擬依法征收惠城區水口街道新民村、洛塘村約423畝土地,作為惠城區產業園東江灣千億產業園(地塊三)2020年度收儲項目建設用地,按程序上報審批。依據《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惠府[2017]189號),現將有關事項預告如下: 一、征地范圍、權屬和面積。 擬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區水口街道新民村、洛塘村約423畝土地(具體范圍和面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按《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規定的三類區補償標準執行。具體見下表: 地區類別 | 地 類 | 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 (元/畝) | 三類 | 耕 地 | 64600 | 園 地 | 49667 | 林 地 | 25067 | 養殖水面 | 67067 | 未利用地 | 19867 |
?。ǘ┣嗝?、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惠府〔2017〕189號)執行。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單位及青苗等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應在本預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到水口街道辦(聯系電話: 2312592)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鎮(街道)調查結果為準。 四、自本預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本預告發布之前未經合法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設或搭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房屋及其它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預告。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