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監測概況 2021年惠州市污染源執法監測依據《關于印發<2021年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和<2021年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方案>的通知》(粵環辦函〔2021〕23號)、《關于印發2021年惠州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通知》(惠市環辦〔2021〕14號)文件中規定的重點排污單位319家、VOCs38家、垃圾處理企業10家名單開展。 二、監測項目 根據《關于印發<2021年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和<2021年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方案>的通知》(粵環辦函〔2021〕23號)等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執法監測的監測項目,按照執行的排放標準、環評及批復和排污許可證等要求確定。 固定污染源廢氣VOCs專項檢查監測的監測項目,參照《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8〕123號)確定。 垃圾處理企業的監測項目,參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生活垃圾處理企業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工作的通知》(粵環辦函〔2018〕327號)確定。 三、監測頻次 根據《關于印發<2021年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和<2021年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方案>的通知》(粵環辦函〔2021〕23號)等要求,監測時間和頻次根據生態環境監管需要確定。對于監測超標的排污單位,適當增加監測頻次。 四、質量保證 嚴格按照《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1996)、《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91.1-2019)、《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373-2007)等相關國家規范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措施等要求進行監測,監測數據經三級審核。 五、監測結果 2021年,惠州市重點污染源執法監測完成率為100%。監測信息根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等要求,在惠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進行公布,全年執法監測信息公開率為100%。 2022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