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變更惠州市江北61號小區土地出租項目交易條件說明的公告 2025年9月15日,我中心發布關于惠州市江北61號小區土地掛牌出租公告。現根據委托方惠州大眾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變更該標的交易條件說明,變更前:(九)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因政策變更、城市改造、政府決定、資產管理部門以及委托方(業主)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收回已租賃房屋時,承租方無條件執行,合同隨即終止,委托方(業主)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應當在收到委托方通知的期限內搬遷完畢,由此引起承租方的經濟損失委托方不做任何補償或賠償(包括裝修等費用)。變更后的交易條件說明:(九) 提前終止合同:因政府規劃建設等對租賃標的進行征拆,合同隨即終止,甲方與承租方按“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對補償款進行分配,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其他交易條件保持不變,項目掛牌日期相應順延。 特此公告。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17日 交易條件說明 (一)交易標的內容:惠州市江北61號小區土地出租,土地招租面積12262.3㎡,月租金底價3.6787萬元,競價保證金20.571萬元。該土地已辦理《不動產權證》(證號:粵(2017)惠州市不動產權第1146563號),證載面積為12262.3㎡,惠州市江北61號小區土地證載用途為工業用地,根據《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東區(金龍大道東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使用性質為公園綠地(G1),土地使用兼容性為公共交通場站用地(S41),現為空地,未平整。租賃標的物按現狀出租,承租方對承租場地進行的包括但不限于立項、報建、建設、經營項目等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因租賃標的物原因,承租方無法立項、報建、建設、辦理營業執照、經營項目等,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承租方對租賃物的使用應當符合用地規劃用途或符合臨時使用政策,否則視為合同違約。 (二)標的用途:1、該土地不得經營危險品、有毒有害物資;2、經營中須保證不對周邊居民和單位正常生活工作產生不良影響;3、承租方須依法經營;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租賃標的物進行轉租、分租。 (三)租賃期限:9年(從實際交付之日起算)。 (四)租金遞增及裝修期:6個月免租期,前五年月租金不變,第六至九年月租金在原租金基礎上增加8%。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首年月租金。 (五)報名人條件:1、承租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備合法資格的其他組織(不接受聯合體)。 (六)租賃押金:本項目承租人須按中標價3個月首年月租金標準繳納租賃押金,在簽訂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須按委托方要求繳納到指定賬戶。交易保證金收退:競租人在報名時須按附件內容就標的繳納競價保證金。競租人項目中標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一份正式合同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在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自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成交合同原件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七)競租人需認真閱讀委托方提供的《土地租賃合同》版本,競租人競得租賃標的后必須嚴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簽訂合同,不得反悔,否則取消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裝修說明: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后退乙方投資新增的裝修、裝飾及臨時搭建建筑物不可移除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墻面、地板、管線、門窗、水電等),乙方不得損壞、拆除等,無償歸屬于甲方所有。 (九)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因政策變更、城市改造、政府決定、資產管理部門以及委托方(業主)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收回已租賃房屋時,承租方無條件執行,合同隨即終止,委托方(業主)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應當在收到委托方通知的期限內搬遷完畢,由此引起承租方的經濟損失委托方不做任何補償或賠償(包括裝修等費用)。(注意:應委托方要求已變更該條款,請查看置頂的變更公告) (十)意向競投人可與委托方(業主)聯系到標的物處察看并了解標的現狀,聯系人:胡小姐 電話:0752-2167896。 (十一)租賃合同、中標方辦理成交手續需要遞交的資料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十二)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方惠州大眾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處理。競價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惠州大眾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自然人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質疑或投訴提起人親筆簽名且按壓指紋。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惠州大眾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惠州市惠城區下埔大道南二街5號三樓; 聯系人:胡小姐; 聯系電話:0752-21678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