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4—15
關于印發《惠州市環境保護局自然保護區調整工作程序和市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組織工作制度》的通知
惠市環〔2014〕6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監管,規范市級自然保護區調整審核工作,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對市縣級自然保護區調整審核下放有關工作的意見》,我局制定了《惠州市環境保護局自然保護區調整工作程序和市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組織工作制度》,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4年4月24日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自然保護區調整工作程序和
市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組織工作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規定要求,為規范我市自然保護區評審、論證和審查等工作,現制定我市自然保護區調整審核的工作程序和我市市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組織工作制度如下。
一、市級自然保護區調整審核的工作程序
自然保護區調整主要包括保護區范圍調整、功能區調整、性質改變、名稱更改及保護區撤銷。
(一)申報
確因保護和管理工作及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需要,必須對市級自然保護區進行調整的,由有關自然保護區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和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協商一致后,由保護區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關自然保護區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自然保護區范圍跨兩個及以上縣(區)的,須經有關自然保護區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與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協商一致后,由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二)申報材料
1.申請市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須提交下列材料:
(1)市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申報書。
(2)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部分的綜合科學考察報告及專家論證意見;擬調整部分超過原自然保護區面積1/2的,應提供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后的整體綜合科學考察報告及專家論證意見。綜合科學考察報告應按照《自然保護區綜合科學考察規程(試行)》要求編制。
(3)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后的總體規劃及專家論證意見;總體規劃編制單位應具備相關規劃編制資質。
(4)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前后的交通地理位置圖、地形圖、功能區劃圖、主要保護對象分布圖、植被圖、水文地質圖、旅游規劃圖等圖件資料。
(5)自然保護區的自然景觀及主要保護對象的多媒體材料、照片集。多媒體材料和照片集應重點反映擬調整部分的情況。
(6)自然保護區擬調整擴大部分的土地權屬證明、林權證明或海域使用權屬證明及管理協議等有關資料。
(7)提供所涉人員的生產、生活情況及安置去向報告和生態保護與補償措施方案及相關協議。
(8)自然保護區的批準建立文件、機構編制文件等有關材料的復印件。
2.申請市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調整,須提供下列材料:
(1)市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調整申報書。
(2)自然保護區功能區調整的綜合論證報告及專家論證意見。
(3)自然保護區功能區調整后的總體規劃及專家論證意見;總體規劃編制單位應具備相關規劃編制資質。
3.申請市級自然保護區性質改變或名稱更改,須提供下列材料:
(1)市級自然保護區性質改變或更改名稱申報書。
(2)因自然保護區的主要保護對象發生變化的,須提供自然保護區綜合科學考察報告和論證報告及專家論證意見。綜合科學考察報告應按照《自然保護區綜合科學考察規程(試行)》要求編制。
4.申請撤銷市級自然保護區,須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撤銷理由。
(2)如涉及相關項目建設,應提供項目建設的詳細資料。
(3)自然保護區保護價值的綜合評估報告、保護區撤銷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報告應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
(4)專家論證意見
申報書、綜合科學考察報告、總體規劃須提供一式10份紙質文件,用A4紙印制;同時提交電子版,地圖需提交JPG格式的文件;其它材料一式2份。
(三)審查和報批。
市級自然保護區撤銷、范圍調整、功能區調整和性質改變以及名稱更改的審查工作程序,參照《廣東省自然保護區設立調整工作程序和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組織工作制度》執行。市環境保護局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論證意見,提出審批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再上報省政府審批。
市級自然保護區經批準同意調整后,由市環境保護局將調整情況上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
二、縣級自然保護區調整審核的工作程序
縣級自然保護區的調整由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再上報省政府審批。其審查工作程序可參照市級自然保護區調整工作程序進行。
縣級自然保護區經批準同意調整后,由縣(區)環境保護局將調整情況上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三、評審委員會組織工作制度
(一)職責。
負責對申報建立市級自然保護區進行初審、對申報建立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進行論證、對國家級和地方級(含省級及以下)自然保護區的撤銷及其性質、范圍、功能區的調整或者改變進行審查,分別提出評審(論證、審查)意見。
(二)組成。
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專家和各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綜合管理部門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名,由市環境保護局領導擔任;設副主任2名,由市林業局和海洋漁業局領導擔任。評審委員會另設常任委員8名,分別由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林業局、海洋漁業局等部門選派。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保護局選派代表兼任。
評審委員會成員任期一般為5年,可連聘連任。評審委員會換屆名單由市環境保護局商各成員單位確定后,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各成員單位因工作變動需變更選派代表的,應及時函告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環境保護局生態保護科承擔,其主要任務是:
1.承擔評審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2.對自然保護區申報、調整材料的規范性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3.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評審委員會成員和有關專家對自然保護區進行實地考察。
4.組織評審委員會會議。
5.建立和管理評審工作檔案。
(四)評審委員會委員條件。
1.遵守執行國家各項法規和方針政策,作風正派,辦事公正,實事求是,工作負責。
2.各有關單位選派的代表應是主管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或相關業務的負責人;專家代表應具有與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3.熟悉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科研、技術和管理或相關業務工作。
4.身體健康,能參加自然保護區的實地考察、評審等工作。
(五)評審委員會專家庫。
評審委員會設自然生態、生物、自然遺跡、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等專業專家庫。專家庫名單由評審委員各成員單位推薦和向社會征集,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核定。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抽選。
(六)評審委員會會議。
1.評審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評審(論證、審查)會議,因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會議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
2.參會人員為評審委員會成員和相關類型專家庫中抽選的3—7名專家。被抽選專家不能參與申報對象的科學考察或相關申報材料的編制工作,否則應及時主動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予以回避。
3.參會的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少于評審委員會成員總數的2/3。
4.評審意見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參會總人數(含提交了書面意見者)2/3以上同意為通過。
5.根據會議表決結果形成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
附件(1.市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功能區調整、性質改變及更改名稱申報書;2.惠州市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