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4-13
惠市公(告)字〔2014〕1號
為了控制交通噪聲污染,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市民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惠州市公安局決定在仲愷高新區實施機動車輛禁鳴喇叭?,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鳴區域:東至仲愷大道與三環路交叉口,西至仲愷六路梧村橋、新華大道(含新華大道),南至惠風東二路、曙光路與鎮隆交界處,北至新華大道與聯發大道交叉口、惠風七路(含惠風七路)
二、禁鳴時段:全天24小時。
三、特種車輛在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不鳴喇叭。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鳴放喇叭的機動車駕駛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二條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六項的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150元罰款。
五、本通告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惠州市公安局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