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者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管理規約,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相關問題;
(五)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社區建設工作;
(六)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法律、法規或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