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業余無線電管理辦法》“第七條設置使用業余無線電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熟悉無線電管理規定;(二)具有相應的操作技術能力,依照本辦法通過相應的操作技術能力驗證;(三)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依法取得型號核準(型號核準證載明的頻率范圍包含業余業務頻段);或者使用自制、改裝、拼裝等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定,且無線電發射頻率范圍僅限于業余業務頻段。”“第十一條個人設置、使用業余無線電臺,應當向無線電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表;(二)身份證明復印件;(三)使用依法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提交含有型號核準代碼、出廠序列號等信息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照片;使用自制、改裝、拼裝等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提交該設備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條件的說明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還應當提交其監護人身份證證明復印件,以及申請人和監護人關系的說明材料。”的規定,申請人可以準備好相關材料到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s://www.gdzwfw.gov.cn/)提交申請。
來源:無線電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