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鎮排水與生活污水處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于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間在市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上分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于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我局高度重視,現將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公開,具體的采納情況詳見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惠州市城鎮排水與生活污水處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采納情況匯總表(社會公眾)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惠州市城鎮排水與生活污水處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采納情況匯總表(社會公眾)
單位 | 反饋意見 | 采納情況及說明 |
熱心市民 IP地址119.***.*.85 | 建議第十六條中“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建、移動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排水主管部門的同意,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修改為“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建、移動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排水主管部門的同意,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理由:對應第十二、十三條中排水主管部門僅針對公共排水設施的出具意見、參與驗收、進行備案,對自用設施無相關要求。因此對于非公共排水設施的拆除、改建、移動亦不需要征求主管部門意見,第十六條應明確為“公共排水設施”。 | 采納。 |
IP地址120.**.*.206 | 建議第十六條修改明確為“公共排水設施”,如小區內部排水管網等自用排水設施的小遷移改動,也要征求主管部門意見,手續是否過于繁瑣。 | 采納。 |